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但如果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周末培訓,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我們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事件回放
2015年4月,陳某入職某公司, 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隨后被安排隨車在客戶單位提供駕駛服務,實行標準工時制。陳某在職期間,公司要求他每個月的第一周周六必須到公司開會,主要是進行安全駕駛培訓,而且沒有安排補休。
2017年4月31日,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陳某向公司提出休息日安排培訓的加班費。公司認為陳某沒有在工作崗位上提供勞動,周末開會培訓不算加班。陳某不服,隨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裁決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該培訓系由公司組織安排,要求陳某必須參加,并非個人自愿性質。安全培訓的目的是為生產經營服務,屬于員工工作的一部分。據此,裁決公司支付陳某在職期間24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資。
溫馨提示
加班是基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包括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以外、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工作。認定是否加班要考慮以下三個要素。
1.公司是否強制要求參加?
如果培訓非個人自愿性質,屬于公司強制要求參加,或者公司明確說明未參加將進行相應處罰的,應視為具有強制性。
2.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
大多情況下,公司組織培訓都是為了讓員工掌握相關的素質和技能,營造更好的辦公人際氛圍,方便更好地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收益。
3.是否在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外進行?
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具體工作工時制以及工作時間,培訓是否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正確的培訓安排是怎樣的呢?
培訓最好安排在工作時間里,不耽誤員工正常的休息時間。如果確實要安排在空余時間,要先征得員工及工會的同意,并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或者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休息日或節假日的培訓屬公司福利性待遇,不考核不強迫,將選擇權交給勞動者,才能免除花錢培訓又要支付加班工資的無奈。
在實踐中,為了提升員工的職業素養和技能,公司在周末對員工進行職業禮儀、高效團隊、溝通技巧、營銷策略等培訓的情況已經成常態。但是,如果公司不做好合規管控,這些培訓安排可能讓企業招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及用工風險!
綜述,安排周末培訓也是技術活,從內容、通知到管理,都需要謹慎考量是否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合理做好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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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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